工伤赔偿项目: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2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6个月=31338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20=539100元】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抢救治疗相关费用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北京)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计算。【2012年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6个月=31338元】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北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21元/京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8337元×20年=806420/366740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北京)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3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275元/京郊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为13553元,按照被扶养人人数和被扶养人的其他扶养人情况实际计算】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
备注:
12年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33元,由于13年的还未统计出来,所以此处用12年的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