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论少数民族问题(一)

  首先我本人就是少数民族,而且我个人认为我汉语水平还不错,另外我对此事有过深入思考,所以我发此文。无论这篇文章是否能被发表出来,但要解决新疆等少数民族问题,必须要听到最底层少数民族的声音。
  第一论,最顶层设计严重错误。
  一、政策法律法规设计有缺陷性的错误。如清明、端午、中秋成为法定节假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是汉族的四大节日,都全国性放假,那为何伊斯兰的开斋节,藏历年不能定为全国性节日?在如对外的孔子学院,多宣传的是汉文化,难道中国不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仅仅只有一个汉文化不成?
  二、少数民族地区人事任用不合理。如内蒙古自治区,除第一任书记是乌兰夫之外,其后的解学恭、尤太忠、周惠、张曙光、王群、刘明祖、储波都是汉族,这难道是巧合?一个没有少数民族一把手的自治区也能算自治吗?一个不是香港人当特首的地区,也能算香港特区吗?既然同为中国人,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的一把手不能是少数民族。我认为应该尽快完善这方面的缺陷。
  三、纪检委、公检法司机构设置不合理。如纪委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个少数民族语言不能完全表达明白,在一个汉族地区能告谁?能解决什么问题?我本人就有切身经历,我在吉林省通化县举报村书记到镇纪委,镇纪委竟然挑我表达含糊不清,最后竟然上下串通,让我倾家荡产。因此我认为应在省、市纪检、公检法司部门设立专门的民族接待部门或者翻译部门,可以越级上访,可以越级告状,可以用本民族语言或文字告状。如果在乡镇、县都设立这种部分,一方面可能会造成机构脓肿,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偏袒少数民族的软政策,因为县以下部门害怕事情闹大,给自己扣一顶民族分裂的帽子。
  现在是政策、人事、机构都有缺陷,仅仅依靠“给钱”能解决问题吗?何况中央给的钱,又能有几分钱真正到达那些有需要的少数民族手中呢?真正解决的问题,要看见本质问题,要解决制度上的缺失,才能解决少数民族问题。

http://www.sugongmu.com/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