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办理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转载)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定继承,另一是遗嘱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上海房产纠纷律师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辦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信,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5、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详情请点击:http://www.shanghaifangchan.com.cn

http://m.lifang521.com/tag/75974/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