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答复引发的闹剧:法律人士曝佛山司法丑闻内幕

  
  近日,南方都市报刊发了一则题为“佛山:下级法院未审判 上级法院已下函定无罪”的报道,披露了一起台商财产侵占纠纷案的内幕——佛山中院给佛山南海区法院的一份“答复”,成为彻底扭转该案乾坤的“上帝之手”(见这里http://wen.oeeee.com/a/20140317/1090904.html)。作为一位法律教研工作者和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的业内人士,阅读该份“答复”内容时的震惊程度不亚于初闻马航失联客机的“凭空消失”。对于上级法院以口头或书面答复形式干预下级法院办案的中国特色我们虽早已司空见惯,但对于佛山中院这样一份指示如此明确、内容如此详尽、干预范围如此宽泛的书面答复,实属罕见。更为讽刺的是,此事主角佛山市中院还是最高院所确定司法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佛山中院敢冒天下之大不讳,作出这样一份连业内人士也觉得难以理解的举动?随着对细节了解的深入,此事越发耐人寻味。其中的一些花絮和看点,不妨与业内同仁和社会各界分享:
  1、本案当年的辩护人正是以“刘涌案”名扬神州的著名大律师田文昌先生。此案件辩护成功后,田先生曾接受了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的采访,并作为“因为非法证据被排除之后被告人被判无罪的新中国第一案”而被广为传播(见这里http://www.legaldaily.com.cn/legal_case/content/2011-10/14/content_3041539.htm?node=33812);
  2、田文昌律师在本案运用的辩护技巧与其名作“刘涌案”如出一辙,即以“刑讯逼供”为由主打程序问题。不过此次被媒体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自身的小辫子(程序问题)不幸落入人手,倒是应了一句古话,上得山多终遇虎。当然,以田先生的知名度和公信力而言,我们当然不可断言,田先生与佛山中院的违规“答复”之间存在什么必然联系,但此事作为谈资流传,恐怕也算绰绰有余;
  3、佛山南海区法院作为本案的一审法院,当初对被告程镇捷定罪量刑的意见具体是什么,从答复内容指向来看(“答复”显示佛山中院不同意其定罪量刑意见),佛山南海法院显然倾向将被告定罪。公众难免好奇当年承办法官乃至审委会讨论的合议记录内容。思量这份奇怪“答复”出台的背后,难免让人联想到中国台湾地区司法史上(20多年前)关于检察官愤而在起诉书上写下“奉命不起诉”的传言。此点倒是希望媒体能继续深挖,若能坐实,想必也将成为中国大陆司法史上的一段佳话;
  4、从互联网上流传的“答复”复印件所出具的抬头来看(见这里:http://www.scxsls.com/zhuanti/ht-73/),其文号是“佛中法刑二复字”。普通老百姓可能看不出什么名堂,但对法院内部人士来说,此处也存在“槽点”。“刑二复字”表明此函系法院刑事业务庭所出具,从内部程序而言,原本不应加盖公章并以法院名义下发。加盖公章的书面答复,应经法院案管办签批并经审委会讨论通过,抬头自然也应是“审复字”。那么该“答复”究竟是经过了合规程序作出的集体行为,还是佛山中院内部少数人打着法院旗号作出的个人行为,有关单位应该作出一个合理解释;
  5、据说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关注此案,并责令广东省高院就此事作出报告说明。不过,事件的主角佛山中院仍然沉默到底。这可以理解。想想两会刚过,两高报告反对票房一如既往地坚挺。期待当地法院的回应带点技术含量,为中国司法改革多贡献些正能量。至少,在此事上的“灭火”行动,能打个漂亮的翻身仗吧?!
  总之,这份神一样的“答复”,槽点不是一般的密集。限于时间精力和国家法律,本人也不便一一吐糟,但会对此持续关注。希望法律界同仁不吝赐教,答疑解惑,不当之处敬请指出。也欢迎公众点评。要知道,这年头,围观也是力量。你懂的!
  法典看官
  20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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