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部署截污纳管工作

  ■各区县政府作为本区域推进截污纳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县截污纳管年度计划,并全面负责组织推进和实施
  ■直排水体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截污纳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单位内部排水系统的纳管改造
  ■直排水体住宅小区纳管改造由开发商负责实施
  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雄11月25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本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等工作。杨雄讲话强调,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污染源纳管工作,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是进一步改善本市水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完成本市“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刚性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理清攻坚难点重点,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协同推进;要用好政策法规,强化执法力度,实现“引逼并举”;要加大信息公开、发动公众监督,多管齐下,形成治污合力,确保到2015年底实现本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全部纳管。
  会议指出,近年来本市一直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网建设,但上世纪九十年代及本世纪初部分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因建设时期周边一、二级污水管网不完善,造成若干污染源直排水体,直接影响水环境质量,人民群众有意见,必须痛下决心,坚决整治。
  会议原则通过《上海市建成区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攻坚战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各区县政府作为本区域推进截污纳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县截污纳管年度计划,并全面负责组织推进和实施;直排水体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施截污纳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单位内部排水系统的纳管改造;直排水体住宅小区纳管改造由小区开发商负责实施。除给予专项补贴等政策引导外,市、区相关部门要将直排企事业单位纳管工作与新增项目审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新增计划用水指标、享受本市财政优惠政策等挂钩,督促直排污染源加快纳管改造。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要强化执法,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区县水务、环保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通过提高监测执法频率、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格实施处罚等方式加大对直排污染源的执法力度。《方案》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力度,每年将各区县污染源纳管工作进展情况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以及市民巡访团等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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