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 绚私枉法的控告
事实与理由:
1,我和我丈夫户籍所在地都不在徐汇区法院管辖内徐汇区无权受理和审判我和我丈夫徐长元的离婚案
2,我本人没有接到徐汇区法院的传票,而没有到庭
3,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弄虚做假
4,我与我丈夫有短信来往(是我乡下手机在2012年3月17日)我没有失踪,无需公告。
5,由于徐汇区法院的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绚私枉法,枉法判案公权私用,结果造成了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我丈夫徐长元离了婚,现在我己无家可归,流浪街头。恳请上级相关部门,深入追究徐汇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敏 龚梅 曹富林等法官的法律责任,还我公道。
控告人:倪美菊 电话 18914381197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