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商户卖假小米手机遭起诉被判各赔1.4万(转载)

  【两商户卖假小米手机遭起诉被判各赔1.4万】小米科技发现两商户销售手机使用“mi”等标识,所在市场未尽管理职责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法院认为涉案手机标识与小米公司商标视觉无明显区别,且收据标注是“小米”手机,侵权恶意明显。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起诉称,公司发现经营通讯器材的肖先生、李先生销售的手机上使用“mi”等标识,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他们所在的市场作为管理方未尽到管理职责,构成共同侵权,故起诉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总计10万元。
  两名商户辩称,小米公司的公证程序不合法。市场则称此事与其无关。
  法院认为,涉案手机上使用的标识与小米公司所有的商标视觉效果无明显区别,属近似商标,涉案手机属侵权商品。且其在收据上明确标注其销售的是“小米”手机,侵权恶意明显且未提供合法来源,应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要求市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依据不足。
  法院据此判决肖先生、李先生停止侵权并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各1.4万余元。

https://www.richdady.cn/zixun/item-5257.html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